柳州一房地產公司破產清算
4月27日,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通過發布公告稱,該院已裁定受理三江縣鑫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鑫輝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廣西銀正律師事務所擔任鑫輝公司管理人,請該公司債權人通過指定方式申報債權。
據三江縣法院4月25日作出的裁定,鑫輝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人為柳州市民楊先生。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楊先生與鑫輝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依法成立有效,鑫輝公司在履行期限屆滿后及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未能清償債務,存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符合受理破產清算的法定條件,應予受理,指定三江縣法院審理該案。三江縣法院作出裁定,受理了楊先生對鑫輝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
三江縣法院發布公告告知鑫輝公司的債權人,應當在2022年7月25日前通過柳州中院“破立有方”破產案件監督管理平臺(網址:)或郵寄紙質材料的方式向鑫輝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法院發布的公告還指出,鑫輝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該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有關鑫輝公司的財產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申請人可憑生效法律文書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鑫輝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2年8月3日上午9時,在三江縣法院召開或通過網絡召開。
記者通過網絡查詢得知,鑫輝公司是三江縣古宜鎮鑫輝·天江麗都項目的開發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冊資本800萬元,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銷售,建材銷售。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中,鑫輝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可以查詢到8條案號各不相同的未履行案件信息,每個案件未履行金額為3.6萬余元至46.5萬元不等。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還可以查詢到楊先生與鑫輝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的終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13年,楊先生與同伴向鑫輝公司購買了鑫輝·天江麗都地下室負2層整層,合同約定購買房產用途為商鋪。同年,楊先生與同伴取得兩本房產證,發現所購買房產中有部分面積的用途實際上是車庫,且面積與合同約定的不符。楊先生與同伴認為鑫輝公司將車庫充當商鋪出賣且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要求該公司退還部分購房款,鑫輝公司拒絕,故訴至法院。
2017年7月,柳州中院終審駁回鑫輝公司的上訴,維持三江縣法院原判:鑫輝公司要向楊先生及其伙伴退還購房款742.4萬余元并支付利息;且一審案件評估費和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合計19.6萬余元均由鑫輝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