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政協原副主席楊少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吳忠市政協原副主席楊少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少清身為黨的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組織觀念淡漠,對紀法缺少敬畏,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放縱貪欲,思想道德滑坡,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職務晉升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為近親屬在工程承攬方面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生一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楊少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楊少清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