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生態環境局以“學”促“督”提生態環境督查水平促環境問題...
(來源:銀川市環境保護局)
原標題:銀川市生態環境局以“學”促“督” 提生態環境督查水平 促環境問題整改成效
為規范和加強中央、自治區生態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形成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督察整改管理閉環,銀川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督查人員認真學習《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全面吃透督察整改的主要內容、工作原則、職責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措施。通過學習,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營造以“學”促“干”、以“學”促“督”的良好學習氛圍和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
一是嚴格督查程序。督查工作中嚴格對標對表要求,緊扣實際開展督查整改的調度督促工作,不能擅自“放水”“縮水”,防止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不搞簡單粗暴的“一刀切”;防止重督查輕跟蹤督辦、重移交輕問題整改、重整改方案編制輕整改方案落實等現象發生,切實把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做好督查整改調度督促的具體實施工作,推動整改工作落地見效。
二是主動溝通協調。積極對接縣(市)黨委和政府,走訪調研企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重點了解各級生態環境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和群眾滿意度,督促責任部門履職盡責,全方位完成環境整改工作,并以點帶面,舉一反三,解決本地區、本部門長期生態環境重點問題、難點問題。
三是定期開展“回頭看”。適時開展生態環境問題“回頭看”,對重點督察整改任務逐項開展現場盯辦,對督察整改情況開展現場抽查,并結合資料查詢、部門座談、個別談話、群眾走訪等多種方式,全面、系統、深入、精準地核實和掌握整改工作開展、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和整改效果。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和典型案例,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推動各責任部門高質量、高效率完成督察整改工作任務。
四是加強學習培訓。進一步做好督查人員教育、引導和約束,做到謹言慎行,嚴格遵守督查紀律和廉政規定,不得對責任部門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隱瞞不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得在工作中以權謀私、徇私舞弊或搞利益輸送、利益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