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防城港男子在上思縣持刀傷人致死后潛逃18年!一審被判無期徒...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伴隨著公安機關對于陳年命案積案攻堅力度的不斷加大,一些潛逃多年的罪犯,也終究法網難逃。
今天的案例,發生在廣西防城港市上思縣。
被告人陸某系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寧明縣人,2002年10月13日下午,其搭乘他人的摩托車,從寧明縣那堪鄉來到防城港上思縣在妙鎮趕圩日,14時許,陸某在上思縣在妙鎮某市場使用一張面額為100元的人民幣向被害人陳某甲購買了一雙皮鞋,陸某離開陳某甲的鞋店后,陳某甲認為陸某給的100元是假幣,在距離鞋店約120米處找到陸某理論,二人遂發生爭執,陸某便手持隨身攜帶的一把牛角刀捅刺陳某甲背部兩刀,隨后逃離現場。被害人陳某甲經送上思縣在妙鎮衛生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陳某甲系因被銳器刺傷肝臟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發后,上思縣公安機關立即介入調查,然而,陸某已經外逃,不知去向。
陸某一逃就是18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7月3日晚上,公安民警在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將潛逃十多年的罪犯陸某抓捕歸案。
2020年10月29日,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其犯故意傷害罪,向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陸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