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通遼槍擊案一審公開宣判

10月24日,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nèi)蒙古開魯縣梁鈞持槍殺人案在開魯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
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鈞犯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彈藥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罪名成立,建議判處梁鈞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量刑建議于法有據(jù),法院予以支持。梁鈞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作案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依法懲處。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梁鈞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依法對其數(shù)罪并罰,判處梁鈞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梁鈞當庭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