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醫保新規今起執行

今天起
赤峰市門診慢性病備案等
相關政策有所調整
5月10日,赤峰市醫療保障局印發通知:從本月15日起,門診慢性病備案等相關政策有所調整,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性病(含門診特殊用藥)待遇備案時,可依據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相關科室主治醫師出具的符合臨床醫學診斷標準的資料,辦理備案手續,提供住院病歷不作為必要條件。
二、參保人員享受定額管理的門診慢性病待遇,由原來的年度內在一個定點醫療機構治療,調整為根據患者病情需要,可變更到其它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年度內變更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時,到就醫地經辦機構辦理手續,同時將相關醫學診斷資料提供給變更后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累加計算。
三、參保人員享受定額管理門診慢性病待遇,跨年度在同一定點醫療機構續辦時,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生應根據病情需要,本著合理檢查、合理治療的原則進行診治,堅決杜絕各種理由的不合理檢查、不合理治療。
四、享受門診慢性病(含門診特殊用藥)待遇患者備案,由參保地經辦機構復核調整為到患者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備案、復核。
五、自治區內統籌區間醫保關系發生轉移的,年度內相同門診慢性病病種準入互認。在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未能實現查詢醫保關系轉移人員既往備案信息前,醫保關系轉移人員需提供原參保地《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表》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