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基層法庭的一天:訴前調解兌現兩案
(西部門戶網訊 通訊員:趙睿)為節約當事人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近日,永善縣人民法院檜溪法庭成功調解原告董某文訴被告董某健康權糾紛和原告母某鴻訴被告徐某、檜溪鎮中心校健康權糾紛于訴前,并督促兩案當庭兌現案款,檜溪法庭為民辦實事、解紛爭的做法深得當事人好評。
【一】2021年5月,被告董某未經原告允許,便在原告董某文家的土地里用石頭砌堡坎,在原告董某文制止后,被告董某不予理睬,因此發生糾紛。隨后矛盾激化,被告董某將原告董某文打傷,經公安機關處理,被告董某被治安拘留6天,但雙方對醫療費等損失未作處理,最終董某文告上法庭,要求董某賠償其相應的經濟損失。檜溪法庭劉法官考慮到原、被告系鄰居,以后仍是抬頭不見低頭見,在了解案件來龍去脈后,及時同被告董某進行電話聯系,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成功調解雙方糾紛,被告董某當庭賠付原告董某文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經濟損失3500元。
【二】2021年1月,原告母某鴻與被告徐某等人在檜溪鎮中心校食堂排隊取餐時,原告母某鴻看到被告徐某的餐具碰到其他同學而掉落在地上,便在旁發笑。被告徐某見狀,遂用手中飯勺砸向原告母某鴻,致其左側門牙折斷。原告母某鴻受傷次日,被告徐某的父母送往檜溪鎮中心醫院和永善縣中醫院進行檢查,并支付了相關檢查費用,但因原告母某鴻年紀尚小,不能種植義牙,需等年滿十八周歲后才能進行修復,原告母某鴻及其法定監護人對被告徐某的行為和檜溪鎮中心校教育、管理職責不力,要求二被告對原告母某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故訴至法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和學校,檜溪法庭考慮到,只有通過庭前和解才能把影響降到最低,便立即組織原、被告代理人、檜溪鎮中心校校長以及老師進行調解,經過一上午的釋法說理,成功將本案化解于訴前,被告徐某之父當庭以微信轉賬方式賠償原告母某鴻后續治療費8000元,原告方也對被告方予以諒解。
永善法院檜溪法庭以“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建活動為契機,秉持“不回避,不推諉,不怕難,耐得煩,敢擔當”的工作思路,始終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不僅做到定紛止爭,還要結合當地群眾實際,充分了解群眾需求,以被群眾接受認可、方便利于群眾的方式,為群眾提供庭外調解、訴訟委派調解等菜單式、一站式服務,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