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小伙借給“籌錢救父”姐弟倆近10萬,姐姐訴稱沒借過錢,二審判了
“陜西小伙借給‘籌錢救父’姐弟倆十萬元,討債不成反遭罵”一事有了新進展。
5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陜西小伙侯先生處獲悉,近日,寶雞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朱家姐弟一方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兩被告清償原告借款本金9839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侯先生稱,昨日收到判決書后,曾催促朱某乙趕緊還債,不曾想又招來對方一頓罵。下一步,他將考慮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二審判決書
據(jù)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7年,江西吉安90后小伙朱某乙在微博發(fā)起“每人借我10塊錢”倡議,只為拯救他身患骨髓瘤的父親。
出于好心,陜西寶雞的侯先生向其捐助了500元,不曾想自此對方緊緊抓住了他這棵“救命稻草”,三番五次找他借錢。四年來,他共借給對方十萬余元,而等自己需用錢向其討還時,對方卻一再推脫,玩起了“失聯(lián)”,甚至惡語相向。
無奈之下,侯先生將朱某乙及其姐姐朱某甲起訴至法院。2021年12月,寶雞市金臺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在判決生效十日內(nèi)清償原告借款本金9839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事后,姐姐朱某甲提出上訴,稱自己沒有向侯先生借過錢,其向法院提交了2016-2018年間出行記錄、支付寶記錄、住院證明、消費地址等證據(jù),欲證明支付寶賬戶(昵稱紫藤花開qy)并非其本人使用。
侯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朱某甲曾打電話稱自己從未向他借過錢,也沒有寫過欠條。侯先生這才反應過來,自己在聯(lián)系朱家姐弟時添加的兩個號極有可能都為朱某乙所有,“難怪之前借錢時我曾給朱某甲的號打語音都沒接。”
朱某甲丈夫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妻子從來沒有向侯先生借過錢,“具體什么情況我也不知道,我也不想管他們這個事情。”
“也就是朱某乙同時扮演兩人向其借錢。”侯先生稱,二審庭審時,朱某乙當庭承認偽造欠條,盜用姐姐的支付寶。
但二審法院未采納其上訴意見。判決書顯示,寶雞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上訴人朱某甲上訴稱支付寶賬戶并非其本人使用,但提交的證據(jù)僅能證明該賬戶存在他人使用的情況,不能證明其對賬戶中所有交易均不知情,且支付寶的注冊、使用都需要用戶本人實名認證,賬戶密碼更是只有用戶本人才知道的私密信息……被上訴人朱某乙使用朱某甲的支付寶賬戶收款,朱某甲對借款應當是知曉的。
法院還稱,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上訴人朱某甲不能提供充足證據(jù)證實其主張,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審法院根據(jù)查明案件事實,依法判決上訴人朱某甲、被上訴人朱某乙向被上訴人侯先生償還借款本金98392元及利息并無不當。上訴人朱某甲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上訴請求不予支持。
紅星新聞記者 李文滔
編輯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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