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進一步明確執行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
(來源:景洪政務網)
原標題:【關注】云南省進一步明確執行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的決策部署,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的規定,經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糧食和儲備局聯合印發 《關于明確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云南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承儲企業及管理辦法。
《通知》要求, 各級發展改革、商務、糧食和儲備部門要認真整理審核,把承儲企業名單、委托儲備相關情況和信息及時提供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共同做好減免稅相關管理工作。
享受主體
包括省級、州(市)級、縣(市、區)級糧、食用油、糖、肉儲備企業。
省級糧、食用油、糖、肉儲備企業,是指受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委托,承擔省級糧、食用油、糖、肉儲備任務,并取得省級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承儲企業。
州(市)級、縣(市、區)級糧、食用油、糖、肉儲備企業,是指受州(市)、縣(市、區)發展改革、財政、商務、糧食和儲備等部門委托,承擔州(市)級或縣(市、區)級糧、食用油、糖、肉儲備任務,且取得州(市)或縣(市、區)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承儲企業。
優惠內容
一是印花稅優惠。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二是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執行期限
政策執行期限為 2022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資料:云南省財政廳
信息員:宋倩雯
編輯: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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