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廣西河池最大涉黑犯罪團伙案一審宣判
1月10日上午10時,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馬振文、李蘋峰等44人涉黑案件進行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10項罪名,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馬振文、李蘋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和二十二年,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分別判處黃仲翔等42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0年至2014年期間,以馬振文、李蘋峰為首的犯罪組織在宜州城區和周邊地區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對宜州市城區的米粉市場、娛樂等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犯罪組織通過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50余萬元,用以支持、維系該組織的生存發展和違法犯罪活動。
經法庭查明,該犯罪組織成員有組織地實施了敲詐勒索4起、強迫交易2起、聚眾斗毆3起、尋釁滋事3起、故意傷害2起、非法持有槍支3起、故意毀壞財物6起、開設賭場1起。此外,該犯罪組織成員還實施了多起治安違法行為。
大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振文、李蘋峰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應當按照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法律責任。馬振文、李蘋峰組織、授意或者默許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黃仲翔等42名被告人實施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和非法持有槍支等行為,均已構成犯罪,依法應實行數罪并罰。法院遂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判決。
據了解,該案是河池法院有史以來審理的被告人人數最多的涉黑案件,庭審持續了19天,該案判決書長達317頁,宣判當天出警271人,宣判持續了兩個多小時。(記者費文彬通訊員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