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嚴守耕地紅線夯實糧食安全“耕”基
??云南省嚴守耕地紅線夯實糧食安全“耕”基
??節約集約用地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6月25日,省自然資源廳召開第34個全國土地日專題新聞發布會,圍繞土地日“節約集約用地 嚴守耕地紅線”主題,介紹近年來云南省嚴守耕地紅線夯實糧食安全“耕”基,以節約集約用地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情況。
??嚴守耕地紅線方面,云南省堅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防死守耕地紅線,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
??壓緊壓實耕地保護黨政同責。云南省按照“整改、鞏固、提升”三個主題,自2023年以來連續召開全省耕地保護工作會議,高位謀劃推動各項工作。全省上下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工作和激勵約束等機制,省、州(市)、縣(市、區)、鄉鎮均成立由黨政“一把手”任雙組長的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層層簽訂“軍令狀”,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一盤棋,調度、通報、執法、獎懲“四輪同轉”,避免了“簡單化”“一刀切”,確保耕地保護一攬子政策措施落實落細落地。2023年全省耕地總量實現凈增加,順利通過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國家“首考”,得到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資源部充分認可。
??嚴格規劃管控優化耕地布局。目前,全省納入考核的現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分別高于國家下達保護目標任務194萬畝、74萬畝,并全部實現帶位置分解下達、上圖入庫,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做到“應保盡保”。為應對山多壩少、地形破碎,耕地和林地后備資源匱乏等問題,云南省在全國首創開展耕地和林地后備資源補充空間劃定,分別劃定耕地后備資源補充空間1071萬畝、林地后備資源補充空間634萬畝,切實維護了自然資源資產權益、為耕地“下山”果林“上山”夯基壘臺,也為全國各地統籌協調各類空間矛盾沖突、以實際行動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提供了借鑒和參考。全省扎實推進新一輪補充耕地三年行動計劃,跨州(市)補充耕地省級調劑數量11431畝、水田規模2794畝、糧食產能1325萬公斤,實現省域內補充耕地資源與資金更優化配置,進一步夯實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基礎。
??持續加強自然資源領域違法監管。云南省建立健全執法工作機制,凝聚部門聯動強大合力,全鏈條查處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增違掛鉤”,健全完善規、批、用、管、查全鏈條管理機制。建立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整改共同責任機制。出臺《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規范受理土地違紀違法問責事項工作辦法(試行)》等規定,以“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從重從嚴查處非法占用耕地行為,嚴厲打擊土地違法刑事犯罪。對違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等違法典型一抓到底。運用耕地動態監測機制和數字化網格化管理等智慧手段提升監管效率。2023年違法占耕比例降至7.6%,為近年來最低。
??節約集約用地方面,云南省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不斷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緊盯“消化存量、遏制增量”,全省打響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攻堅戰,連續將其納入州(市)政府年度綜合考評、自然資源管理“八個全面”督查,雙管齊下喚醒“沉睡的土地”。2023年,全省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率分別排名全國第3位和第11位,其中超期2年以上未開發閑置土地實現處置總量和處置率“雙提升”,成效獲自然資源部充分肯定。今年1至6月,全省處置批而未供土地5.76萬畝、處置率9.04%,閑置土地4.54萬畝、處置率30.78%,閑置土地比年初凈減少2.62萬畝、凈減少率17.77%。
??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把牢節約集約用地關。云南省高效規范組織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專章審查和建設項目節地評價,共核減77個建設項目不合理用地7341.8畝。組織全省省級及以上開發區開展土地集約利用全面評價。創建節地典型案例,綏江、瀾滄、姚安、永仁4個縣被認定為全國首批自然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縣(市)。
??為持續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云南省自然資源部門多次開展產業用地政策宣傳培訓服務地方、服務企業。制定《關于加強土地要素保障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空間。開發建設適配云南實際的省級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監管平臺,對土地的批、供、用管理信息和空間屬性進行集成,形成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一張圖”。
??隨著云南省土地資源配置逐步優化,目前已建成土地二級市場交易服務系統并正式上線,共交易備案178宗1205.37畝土地,成交總金額約63.34億元。上線運行“七彩云南·智選地”云南省建設用地招商云平臺,完成交易40個地塊、金額6.01億元,要素流通更快更準。審慎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先后印發實施意見、工作方案、操作指南(試行)等,入市制度體系初步形成。全省15個試點縣(市、區)現已入市交易9宗121.32畝土地,成交金額2024.66萬元。有序開展房地產分類調控,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創新盤活存量房地產用地,支持預告登記、分割轉讓、“帶押過戶”,市場流轉機制進一步暢通。(記者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