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臨夏,27歲男子因生活瑣事持刀殺害妻子與妻姐,自殺未遂被捕
喪心病狂!7月13日16時許,甘肅臨夏,康樂縣發生一起造成兩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據警方發布的通報稱,案發時,27歲男子馬某與26歲妻子田某,正在某商場購物。過程中,夫妻兩人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隨后被工作人員與群眾勸阻。
如果馬某是理智的話,只要雙方事后多多溝通,想想對方的好,這事就算過去了。
正如網友所說,夫妻之間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執,是常有的事。可不曾想,馬某太沖動了。
隨后馬某在商場門口處,持刀將妻子田某及其30歲的妻姐戳傷。看到倒在血泊之中的兩人后,馬某萬念俱灰,意圖自殺,但未遂。
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立即派民警趕到現場處置,并將馬某控制。不幸的是,妻子田某及其姐姐經送醫搶救無效后死亡。目前,該案件正在偵辦中。
事發后,有網友猜測,馬某應該是受到了什么刺激,而且還與其妻姐有關,才會痛下殺手的。
也有網友非常憤怒地表示,過得了就過,過不了就離,為什么要弄出人命呢?想過妻子父母同時失去兩個女兒的心情沒有?因此該網友喊話公安機關必須嚴懲馬某。
同時還有網友感嘆道,年輕人太沖動了!沖動可能是要付出包括生命在內的代價的。
這名網友的意思是,馬某雖然自殺未遂,但其極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那么馬某會被判處死刑么?
從警方通報的案情來看,馬某是持刀將妻子及妻姐捅傷至死的,即其主觀上大概率是對二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是持追求與放任態度的。換而言之,馬某的行為,法律將其評價為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232條明確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通過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發現,刑法對于故意殺人罪的處罰是相當嚴厲的,即致一人死亡的,最高就可以判處死刑。
然而刑法第48條中還明確指出,對于主觀惡意極深、手段極其殘忍、罪行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犯罪分子,應當絕不姑息,堅決適用死刑。
也就是說,如果法院認為行為人的罪行已經危害到國家、社會、人民的利益,不能從輕處罰時,法院就會依法判處死刑,不考慮緩期執行。
最后,夫妻之間應當要通過交流、溝通的方式,解決雙方不同的觀點或者糾紛,即便不能說服對方,退一步講,也可以通過協商、起訴離婚的方式,結婚姻關系。
總而言之,絕對不能因一時沖動,使用暴力解決問題,否則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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