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投證券(01476)收到中國證監會內蒙古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智通財經APP訊,恒投證券(01476)公布,近日,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以下簡稱“監管部門”)下發的《關于對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7號),原文內容如下:
“經查,發現你公司副董事長代為履行董事長職務的時間已超過6個月。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關注治理風險,完善內部管理,及時消除問題隱患,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公司將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整改,進一步加強合規管理,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并積極與監管部門溝通。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以上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