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印發若干措施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
原標題:我省印發若干措施
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
本報訊(記者 馬昭)記者23日從省政府獲悉,為了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我省印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
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一類救助對象為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二類救助對象為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三類救助對象為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后,人均不超過當地1.5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財產條件的重病患者。
困難群眾依法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權益。一類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二類救助對象中低保對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定額資助。年度定額資助標準由醫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后,報省人民政府確定。在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對醫療救助對象實行同繳同補,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個人應繳部分資金;自然年度內動態新增的各類困難人員納入下年度參保繳費的資助范圍。
增強大病保險減負功能,過渡期內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返貧致貧人口繼續落實傾斜支付政策,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額,發揮補充保障作用。
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政策范圍內費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按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和救助比例。一類救助對象不設起付標準,按照100%比例給予救助;二類救助對象中的低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救助,其他救助對象起付標準按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確定,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給予救助;三類救助對象起付標準按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確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給予救助。
推動落實基層首診,規范轉診,促進合理就醫。經基層首診轉診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免除其住院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