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12歲女童性侵事件調查,三個嫌犯曾抓了又放
原標題:臨夏12歲女童性侵事件調查,三個嫌犯曾抓了又放
圖/視覺中國
臨夏12歲女童性侵事件調查
本刊記者/苑蘇文
發于2022.6.13總第1047期《中國新聞周刊》
2021年暑假,12歲的小燕(化名)自殺了兩次。一次噩夢般的網友見面后,她報案被強奸,公安局卻不予立案,三個嫌犯抓了又放。
小燕是缺了4根手指的殘疾人,住在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臨夏州)和政縣的山村里。她從小沒有媽媽,爸爸也因殘疾喪失勞動能力,在青海打工的小叔叔馬建強(化名)替侄女申請刑事復議和復核,但快一年過去,案子始終在程序里打轉。
2022年5月30日,馬建強把小燕的遭遇寫成《舉報信》,公布在社交媒體上,引發輿論關注。案子很快有了進展,5月31日,臨夏州臨夏市公安局對涉嫌強奸犯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6月3日,臨夏州臨夏市檢察院對他們批準逮捕。
按照法律規定,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不論該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但法律也有個“口子”,如果該幼女在12至14周歲之間,如果行為人不“明知”對方未滿14周歲,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就不認為是犯罪。小燕最初報案時,年齡為12歲4個月,未獲立案或與此有關。
援助小燕的律師稱,從外表看,剛滿12歲的小燕稚氣未脫,而且是三名嫌疑人與小燕輪流發生了關系,情節惡劣,“怎么看都不像是‘不明知’的情況,那么最初為什么沒有立案,就顯得蹊蹺了”。
事實上,近些年頒布的司法解釋中,對性侵幼女案中的“明知”情況有明確的規定。
在2013年一份司法意見中,指出對12至14周歲之間的幼女,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到了2021年7月,即小燕被性侵的當月,“兩高”還印發了量刑指導意見,提出“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嚴重的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
驚恐之旅
脖項村藏在甘南大山的褶皺里,那里是青藏高原與黃土高原交匯之處。2020年初,和政縣剛剛退出貧困縣名單。不過,小燕家仍是精準扶貧戶。
小燕出生于2009年3月,她的爸爸患有“小腦萎縮”,情緒暴躁,容易傷人,常年被關在家里,而小燕的母親在生下她后,未等她足月就離開了這個家。小燕平時由爺爺奶奶照顧,由小叔馬建強在青海打工支付撫養費用。5歲時,小燕右手受傷,被截去了4根手指。
2021年7月,12歲的小燕正值小學畢業的暑假,她學會了用奶奶的手機登錄社交媒體。在上,開始有大她幾輪的成年男子叫她出去玩。“我之前一直推辭。”小燕對援助她的律師說,但7月30日那天,當“網友”提議帶她去公園玩,她想到之前跟奶奶去城里,奶奶沒有允許她去公園,“我就跟奶奶賭氣,去了”。
小燕在7月30日下午離家。這天晚上,身在青海的馬建強接到了母親的電話,“我媽說侄女丟了。”馬建強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當晚趕回了臨夏,找了兩天,到8月2日下午4時,在派出所手機定位的幫助下,確認了小燕在離家20多公里的臨夏市中心廣場,他和母親及兩個民警趕到廣場,“逮”住了正在徘徊的小燕。
“她見到我們,滿臉的驚慌失措,甚至有些驚恐。” 馬建強回憶說,見到侄女第一眼,“我又生氣又著急”,就打了她兩巴掌,挨打后,她一下躲到奶奶的懷里,說她被人強奸了。
據小燕自述,從7月30日下午到8月2日,她被“網友”控制,“強行與我發生了關系,還不是一個人,是三個人,那些人二十七八歲,我想走,他們不讓走,我因為羞恥沒有回家”。
2021年8月初,報警被強奸第二天,甘肅臨夏市一家賓館內,馬建強為侄女小燕梳頭。圖/受訪者提供
陪同尋找小燕的民警來自臨夏州和政縣,由于小燕控訴的強奸發生在臨夏州臨夏市,案件交給了臨夏市公安局處理。警方讓小燕給三名嫌疑人發信息,他們驅車到達廣場后即被抓獲。
馬建強回憶,抓到人時已經是8月2日晚上9時左右,當晚小燕在臨夏市公安局做筆錄,直到凌晨3點。小燕曾向援助她的律師透露,做筆錄時,“開始的時候我因為害怕沒有說實話,但后來我都說了”,而陪在一旁的馬建強記得,警察詢問侄女是否反抗,侄女回答“反抗了,我用腳把他踢了,腳指頭現在還疼”,但當時警察并沒有對小燕的腳指進行鑒定。
當晚,小燕沒有洗澡。第二天,馬建強帶著侄女去臨夏市人民醫院做了檢查。馬建強說,醫生對侄女進行陰拭,提取到了精斑,還進行了處女膜的檢查,醫生對他說“處女膜破裂,新傷”。
體檢結束后,馬建強讓侄女在市里的賓館好好洗了澡,給她仔細梳好了頭發,之后就返回青海打工。但從臨夏市回到脖項村后,小燕在一個月內喝農藥自殺了兩次。
事發近一年后,小燕對援助她的律師說,“我才12歲,未來的路還很長,可是這件事卻影響了我一生,奶奶把我帶回家后,我因為羞恥還喝藥自殺過,奶奶用盡了所有的土方法,算是把我救活了。”
立案之爭
事發幾周后,馬建強給辦案民警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卻得知不予立案,“我問不立案的理由是啥?民警說無犯罪事實。”
臨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落款時間是2021年8月6日,即報案3天后。為何判定“無犯罪事實發生”?《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從接近臨夏市警方的人士處獲悉,此案在最初辦理時,由于嫌疑人都拒絕承認知道小燕不滿14歲,并且是主動約會網友,因此未予立案。
但有法律人士分析,強奸罪是重罪,最高可判死刑,多人輪流與幼女發生性關系屬于“情節十分惡劣”,刑期可至10年以上。
小燕曾告訴援助律師,事發前,她在上曾告訴“網友”自己只有12歲,但沒有留存聊天記錄,而且她的腳指后來也檢查出了骨折傷。
馬建強出示了一份臨夏市民族醫院的檢查報告單,其證實小燕右足第二蹠骨遠端骨折,這通常是外力所致。但檢驗報告出具時間是2021年9月16日,與發生在一個半月前的事情聯系并不明確。
這些“蛛絲馬跡”都缺乏作為刑案證據的效力。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馬建強為侄女申請了刑事復議,2021年9月3日臨夏市公安局出具決定書,認為此前的不立案通知書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原決定。
馬建強繼續向上級申請刑事復核。2021年11月17日,臨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決定書,決定撤銷此前的刑事復議決定書。
2021年11月中旬,馬建強按照臨夏市公安局刑警隊的通知,自費帶小燕去甘肅省天水市第三人民醫院,做了未成年人性防御能力的精神鑒定,并將鑒定結果郵寄給刑警隊。等到2022年農歷新年之后,他打電話催問,臨夏市公安局刑警隊的馬隊長告訴他本案予以立案了,“三名男子抓了兩個,另一男子不構成犯罪,罪名不是強奸幼女,是組織未成年人淫亂罪”。
事實上,《刑法》中并沒有“組織未成年人淫亂罪”,相似的罪名為“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馬建強無法接受“淫亂”的說法。他雖然只有小學文化,但咨詢了許多律師。他說,律師都認為此案構成強奸輪奸幼女罪。
更令他無法接受的是,到了2022年開春,當他再度詢問案件進展時,刑警隊隊長卻告知他,“此案移交至臨夏市檢察院,檢察院決定不予逮捕,辦理了取保”。
案件停滯下來,小燕在等待中升上了寄宿制初中。“孩子這一年過得真是生不如死。”馬建強說,自殺了兩次后,小燕在學校寄宿時,曾經有幾次因為下體無故流血被老師叫了家長。強奸案在當地的熟人社會也傳了開來,“流言蜚語讓我們一家人都抬不起頭來”。
甘肅和政縣馬家堡鎮脖項村,小燕家租住的房屋。圖/受訪者提供
缺失的取證
轉機發生在一個周末。
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從學校放假回家的小燕拿起奶奶的手機,在網上搜索關于維權的信息,并刷到了一個網名叫“春樹律師”的普法直播。她點開這位律師的介紹頁面,并添加了他的。
“春樹律師”的運營者是律師葛樹春。收到小燕的求助信息后,葛樹春覺得此事有些“不可思議”。他問小燕,他們和你發生性關系的時候,知道你12歲嗎?小燕回答說知道。
接下來,小燕告訴葛樹春,在車里和賓館里,三人輪流與她發生性關系,整個過程中她都是被強迫的。她還提道,她的手被摁住不讓動,腳蹬的時候腿也被摁住,“因為我腳蹬了,就把我的腳給弄折了”“他們承認跟我發生關系,但說是我自愿的”。
葛樹春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如果小燕的敘述屬實,不立案顯得極不尋常,“強奸是重罪,最嚴重可判死刑。”他對臨夏市警方將此案辦成“淫亂罪”感到不解。
5月22日晚,葛樹春特意與小燕通了個電話。他回憶說,在10分鐘左右的通話里,小女孩的聲音充滿失望和疑惑,“很悲傷的語氣”。這令他想起了自己的孩子,只比小燕小一歲,“在小孩的認知里,可能根本想不通為什么會發生這種事”。
從2021年8月2日報案,到8月5日臨夏市公安局決定不予立案,僅僅間隔3天。葛樹春推測,在最初報案時,很可能缺少認真的取證和調查,“一開始如果好好辦,不可能當時不立案”。
他指出,對于小燕所篤定的“曾告訴過對方年齡”,如果沒有及時固定聊天記錄,那么記錄可能已經滅失,無從查證。另外對于腳指骨折的情況,如果及時進行傷情鑒定,將可能成為強奸罪的結果加重犯,增加嫌疑人的刑期。此外,當犯罪嫌疑人沒有第一時間被抓,他們就可能串供和毀滅證據,導致后續工作很難進行。
5月31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臨夏市公安局重新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強奸犯罪”。6月1日,辦案人員找到小燕,讓她在奶奶、女警、老師和村干部的陪同下,重新就強奸事件做筆錄,筆錄時間從早上9點持續到晚上11點鐘。
6月2日,馬建強從青海趕回臨夏市,陪著侄女在臨夏州婦幼保健院重新進行身體檢查。不同于此前只進行陰拭子檢查,這次的婦科鑒定更加全面,包括傳染病、創傷遺留傷和處女膜破裂情況,醫生還給小燕做了B超,檢查了胰腺。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大夫說,從處女膜破裂的痕跡看,是突然間破裂,有撕裂傷,應該是構成強奸的。”
6月3日,臨夏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三名嫌疑人批準逮捕。目前,官方尚未披露他們的身份,當事人家屬問了刑警多次,得到的答復都是農民身份。
“從嚴”與“明知”
在我國法律中,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不論該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但有司法解釋指出,如果幼女在12至14周歲之間,行為人不“明知”對方未滿14周歲,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就不認為是犯罪。
盡管行為人是否“明知”12至14周歲幼女的年齡,將影響罪與非罪的判定,但近些年隨著我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加強,此類性侵案的判定更加傾向于未成年人一方。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十九條中,對于構成奸淫幼女從重情節是否需要以“明知”為前提,作了明確的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何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述意見規定,對于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作息生活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2021年7月,就在小燕遭性侵的同一個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其中指出: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嚴重的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
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發布會,第九檢察廳廳長那艷芳介紹, 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訴60553人,同比上升5.69%,其中對性侵犯罪提起公訴27851人。最高檢對30起性侵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掛牌督導,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那艷芳在發布會上還介紹,2021年對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1萬件1.6億元,是2018年的3倍。此外,多地積極探索支持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獲法院判決支持。
“最近這兩年,全國在嚴厲打擊針對未成年性侵的犯罪。”葛樹春分析,此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強迫對一名12歲女孩事實性侵害,根據刑法第236條對強奸罪的量刑規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人以上輪奸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說,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最高可被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關注此事的律師范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本案如今仍由臨夏市公安局管轄,是不恰當的,“應該提級管轄,由臨夏州公安局管轄本案”。
他認為,此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相對應的,案件的立案偵查由設區的市一級公安機關管轄較為恰當,“具體到本案,應由臨夏州公安局管轄”。
范辰還指出,臨夏市公安局此前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經過復議,臨夏市公安局仍然作出維持的決定。也就是說,臨夏市公安局在錯誤認識下做出了錯誤決定,因此臨夏市公安局應當回避本案的偵查。
《中國新聞周刊》多次致電臨夏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楊建勇,臨夏市檢察院檢察長李志強,以及臨夏市婦聯等機構,均未獲得應答。6月3日,針對此事成立的臨夏州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臨夏州、市紀委監委已經成立調查組,正在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
文章來源于:中國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