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南寧租191輛車“抵押”,涉嫌騙走幾千萬元!最終……
從2021年底到2022年初,周某從南寧20家汽車租賃公司共租了191輛小汽車,隨后他將這些車“抵押”給賴某,涉嫌騙走幾千萬元。這191輛車因涉案被查封,一直露天停放遭受日曬雨淋。被騙走車輛的汽車租賃公司及掛靠的私家車主心急如焚。
6月16日,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將這批涉案車輛改為“活封”,交由車主領回。
6月16日,在南寧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附近,眾多車主辦理手續后領回愛車。
▲一名車主簽寫承諾書。受訪者供圖
當天,警方向這些車主發出的告知書,主要內容是“該車輛因涉案被我局依法查封”,其間嚴禁辦理注冊、變動、遷移、質押解押、銷戶、質押貸款解除質押等業務。
車主們簽署的承諾書,主要內容是承諾“遵守上述法律規定,配合司法機關對涉案車輛的調查”。
▲一名車主在拍照留存后領回自己的汽車。受訪者供圖
廣西桂新律師事務所李見國律師表示,
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將涉案車輛“活封”后及時返還車主,既可避免車輛因長期停放造成經濟損失,又不影響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辦案。
公安機關對這些車輛采取的靈活查封扣押做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39條和第140條有關對于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于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以及應當如何查封扣押的程序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