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路邊的電動車竟被物管“偷”走?南寧一女子懵了
5月13日下午,南寧市民熊女士將電動車停在五象大道輔路的電動車免費停放區域后失蹤,她報警后才得知,“偷”車的是龍光國際物業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
車主:車停路邊不翼而飛
熊女士告訴南國早報記者,她所在的公司位于龍光國際,她經常把電動車停放在龍光國際的地下停車場,每次將電動車開出來時,看管停車場的人收費1元。
今年4月之前,熊女士將電動車停在該地下停車場,由于長時間進過停車場,她并不知道收費方式從人工值守升級到智能系統收費。
▲龍光國際物業服務中心4月1日公布在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南國早報記者 黃乒賓攝
5月11日,熊女士將電動車駛離停車場時,系統掃描車牌后不能顯示收費數額,保安沒有放行。物業服務中心要求她按過夜每天3元的標準補交停車費,從4月1日起至5月11日,共計121元,否則不能取車離開。
熊女士認為收費偏高,拒絕交費。雙方僵持不下,她留下電動車,徒步離開停車場。
5月13日,熊女士再次去取車,系統掃描車牌后依然不能顯示收費數額,保安問她停了多久,她說“一天”。于是,保安讓她交費3元后,允許她取車離開。
熊女士取車后行駛到五象大道輔路,將車停放在路邊的電動車、自行車免費停放區域。不久,物業服務中心的人通過聯系熊女士的同事,讓其通知熊女士盡快補交118元停車費。
▲熊女士的電動車上鎖后停放在街邊失蹤。南國早報記者 黃乒賓攝
熊女士不予理會。當天傍晚6時許,她到路邊取車時發現車子不翼而飛。她以為車子被偷,便報了警。
5月26日,熊女士的同事再次收到物業服務中心,要求熊女士處理電動車的事,熊女士此時才確認,自己的電動車是被物業服務中心“偷”了。
物管:員工做法“不太合適”
6月6日,熊女士到物業服務中心取車,依然被要求補交118元停車費,否則不能取車。
龍光國際物業服務中心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在今年4月1日之前,停車場采用人工值守收費;之后停車場收回自管,啟用了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收費標準張貼在停車場的入口等處,電動車過夜每天3元,不過夜1元。
熊女士的車從4月1日開始計算,至5月11日應收費121元。5月13日,熊女士對停車場的保安撒了謊,僅交費3元就取走了車。
當天下午,龍光國際物業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在五象大道輔路發現了熊女士停放的電動車,就“取”回來了。他坦承,“我們員工的做法可能不太合適,但是,車主須補交停車費后才能取車”。
律師:擅自取車涉嫌侵權
熊女士認為,物業服務中心不是執法部門,無權到市政道路上將她的車“偷”走并扣押。
對龍光國際物業服務中心的做法,廣西萬通律師事務所韋顯瑞律師認為,物業服務中心把熊女士的車從街邊取走,這種行為涉嫌非法占有 。
廣西桂新律師事務所李見國律師分析,在此事中,物業服務中心不存在對方不交停車費,權利就會受到難以彌補損失的情形,所以物業服務中心不能私自扣押業主的車輛。
廣西民族律師事務所黃河律師分析說,物業服務中心擅自將車輛取走,涉嫌侵犯了熊女士的財產權;通過發給其同事通知交費,涉嫌侵犯了熊女士的隱私權;物業服務中心雖然在4月1日張貼了收費標準,但并沒有把收費標準告知4月1日前就已經停車的熊女士,熊女士有權拒絕支付這筆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