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連浩特農村合作銀行被罰30萬
鳳凰網財經1月16日訊(彭彬實習生陸瑞蘭) 1月16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了錫林郭勒銀監分局對二連浩特農村合作銀行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因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二連浩特農村合作銀行罰款30萬元人民幣。
天眼查資料顯示,二連浩特農村合作銀行注冊時間為1999年11月19日,注冊資本為8000萬;注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0568號,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無一般經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