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在充電站充電,還要多交這筆錢?柳州官方回復來了
近日,柳州市市場監管局
12315指揮中心接到市民反映
將新能源車停放在
公共場地設置的充電場站充電
充電2小時7分后駛離
除繳納充電服務費和代收電費外
還被額外收取了20元停車費
在充電站充電
到底需不需要交停車費?
接到市民反映后
市場監管執法人員
立即到現場開展調查
市場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稱,近年來,隨著柳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和規范的問題。政府部門為緩解市民充電難問題,利用公共場地建設專屬充電場站,并由第三方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根據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柳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加強規范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費等收費行為的通知》,利用公共場地建設專屬充電場站,區分不同的情況規定了不同的收費政策。
對場站內充電的車輛: 充電期間只能收取充電服務費和代收電費,不得另行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等任何費用;
對非充電而占用場站內充電位的車輛: 以及充電完成超過1小時后未及時駛離的車輛,可按5元/小時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從消費者的生活實際考慮,對在23:00后完成充電的車輛,延長至次日早上7:30免收停車費。
對在公共場地設置的專屬充電場站內,占用了充電泊位而不充電的車輛,以及充電完成超過1小時后未及時駛離的車輛:提高其停車收費標準,旨在運用價格杠桿調節充電需求,防止非充電車輛長時間擠占充電泊位,從而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車充電泊位的周轉率。
對于經營性停車場設置的充電場所:經營單位則需按照相關部門文件要求,規范收取新能源車充電費和代收服務費,充電期間收取的停放服務費要實行明碼標價,合法經營。
在此,柳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市民,專屬充電站主要提供充電服務,并不具備停車場服務功能,為確保充電資源的合理利用,市民在充電完畢后應盡快駛離,勿占用公共充電資源,將充電場變成停車場。如在接受服務過程中發現任何違法行為或產生消費糾紛時,請保留好相關憑據,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反映。
同時,該局也提醒廣大經營者, 禁止將充電場站變相經營為高收費停車場,充電服務企業應在充電場站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及充電、停車等相關事項的告知工作,取得非充電車主的理解與支持。
值班編輯|鄧 闖
值班主任 | 伍 蹈
值班編委 | 劉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