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再因違法違規被立案2021年報宣告難產
5月13日晚間,延安必康()發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該上市公司立案調查。
據2021年中報顯示,延安必康主營業務包括醫藥工業板塊、醫藥商業板塊、新能源新材料板塊以及藥物中間體板塊四大類。
2022年4月30日,延安必康曾發布公告稱,因在重大事項上與年報審計機構未能達成一致,導致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編制中遇到困難,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延安必康治理層認為,應該繼續推進2021年年報編制及審計工作,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2021年公司經營情況及財務數據。
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延安必康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披露時間,故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公司股票將于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期限屆滿后次一交易日(即2022年5月5日)起被實施停牌。
延安必康同時提示風險稱,若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無法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能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2021年年度報告,該公司股票可能被深交所終止上市交易。
4月30日,延安必康還同步披露了2021年度業績快報、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此前預計2021年實現凈利潤9.5億元至10億元,修正后的凈利潤為虧損7.8億元至8.8億元。
而當日,延安必康披露的2021年度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76.6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0.21%;實現凈利潤-8.79億元。
對于業績修正的原因,延安必康稱,受到疫情影響,公司在審計過程中的函證問詢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基于謹慎性原則,公司對應收賬款根據預計可回收金額單項計提壞賬準備。對于資產減值測試方面,基于謹慎性原則,公司對各資產組計提減值。導致歸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產生了差異。
需要指出的是,這已經不是延安必康第一次被立案調查,早在2020年3月25日,該上市公司也曾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遭證監會立案調查。2020年8月17日,延安必康收到陜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同年10月15日收到 《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劉國華律師介紹,今年投資者維權在法律法規上有了新變化,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虛假陳述案件前置程序,受損投資者無需等到正式行政處罰出臺即可提起訴訟索賠。
“針對最新的立案調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及《立案告知書》、相關公告等材料,索賠條件暫定為在2022年5月13日之前買入延安必康()股票,并且2022年5月13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調查情況進行調整,最終索賠條件由法院生效判決確定。”劉國華律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