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規范“兩節”市場價格行為
??元旦、春節臨近,為進一步維護好全區重要民生商品及服務的市場價格秩序,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2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就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發布提醒告誡函。
??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依法合規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各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行業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聯合漲價、操縱市場價格。各農貿市場、商超等經營者要保障糧、油、肉、菜、蛋、奶等群眾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藥品經營單位、醫療機構要保障預防和治療流感、抗病毒等藥品及口罩等醫療用品價格穩定,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嚴禁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損害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水電氣暖等行業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規范收費行為,全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構成相互串通、操縱價格行為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記者 陶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