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故事的“民間借貸”妥善化解
?。ㄎ鞑块T戶網訊 通訊員:吳光聯)原告石某與被告劉某均為本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國家的異地搬遷扶貧政策,在我縣紅光新區分得了安居房,且兩家居住于相鄰樓棟。石某因身體殘疾,年近50而至今未婚。某日,劉某與丈夫因家庭瑣事吵鬧后外出閑逛,邂逅了空虛寂寞的石某。雙方一番閑聊后,相互產生了好感,劉某承諾與丈夫離婚后與石某組成家庭生活。礙于對離婚程序疏于了解又無錢聘請律師,石某承渃借錢給劉某聘請律師提起離婚訴訟。
經人介紹,二人找到某法律工作者,商談后簽訂了代理協議,約定以8000元的代理費完成整個離婚訴訟。石某向劉某提供了8000元借款用于支付代理費,劉某向石某出具了借條。代理人按約定為劉某書寫了離婚訴訟狀遞交到法院,立案過程中,劉某的丈夫將其找回,經過溝通雙方重歸于好,劉某放棄了離婚訴訟。石某見計劃落空,多次找劉某催收借款,催收過程中揚言將其80歲高齡的老母背到劉某家生活。后經社區干部調解未果,石某以民間借貸糾紛向本院提起訴訟。
承辦人在辦理該案過程中,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為建檔立卡貧困戶,且原告石某作為殘疾人還承擔著贍養80歲高齡母親的義務。被告劉某及其丈夫不僅要贍養老人、撫養小孩,還要供養一個聾啞的哥哥。8000元錢對雙方都不是小事。了解該糾紛產生的經過后,承辦人主動與接受劉某委托的法律工作者取得聯系,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該法律工作者主動退回4000元代理費。剩余4000元通過與雙方溝通,石某讓步1000元,劉某之夫代其償還3000元。至此,可能引起相應社會后果的糾紛得以妥善處理,最大限度地平衡了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永善法院在審判實踐中,致力于脫貧攻堅成果的鞏固工作,對涉及建檔立卡群體的權益保護格外注重,工作中盡力避免當事人因涉訴而返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