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黨校教授:建議施行行政事業單位男性護理假育兒假強制休假制度
“青海長期以來執行較為寬松的生育政策(農區二胎,牧區三胎),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并沒有產生明顯的二胎堆積效應。生育政策不斷松綁,也未能阻滯人口出生率的持續下降。”
近日,青海省委黨校副校長李廣斌教授、青海省委黨校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王淑婕教授撰文指出。該文發表在青海省委黨校、青海改革發展研究院、人民網青海頻道聯合主辦的網站上。
文章建議,探索分擔在職女職工使用生殖輔助技術時間成本的人事管理制度,給予一定的帶薪假期,消除其請假顧慮;在育兒假基礎上,首先施行行政事業單位男性護理假、育兒假強制休假制度,形成支持、鼓勵家庭共同養育的良好氛圍;財政狀況允許的地區可率先探索每月向符合政策的二、三孩家庭發放補貼金等。
根據《青海省統計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6年至2020年青海省的人口出生率分別為14.7‰、14.42‰、14.31‰、13.66‰、11.37‰,2020年已跌破12‰,達到歷史新低。雖然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與全國下降趨勢高度一致。總和生育率也呈現下降趨勢,據青海省人口宏觀與決策分析系統數據顯示,2016年至2020年分別為1.78、1.75、1.75、1.75、1.48(距2.1的更替水平差距逐年加大)。
上述文章提到,三孩政策進一步開放,但大多數育齡夫婦三孩生育意愿不強。據2021年3月至4月青海省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的育齡人口生育意愿調查結果顯示,在不考慮任何限定條件的情況下,72.5%的被訪者的理想子女是2個;理想子女數為3個或以上子女的被訪者與理想子女數為1個的比例相當,均為12%左右。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青海省婦幼健康服務能力與全國平均水平仍有不小差距,據2020婦幼衛生年報統計,青海省孕產婦死亡率為24.71/10萬(全國為17.8/10萬),嬰兒死亡率為7.01‰(全國為5.6‰)。由此可見,如果沒有更多配套的鼓勵生育的保障措施出臺,絕大部分家庭三胎生育意愿很難激發。
青海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表明,2010年-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繼續保持低速增長態勢,全省常住人口年均增速放緩主要是受人口自然增長率下降和省際間人口遷出的影響。
此次,兩名教授建議,青海省在參照借鑒其他省份已出臺政策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青海省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在“生”“養”“獎”“育”上綜合施策。
“在中國,每年得益于試管嬰兒增加的新生兒約有30萬名。但做一輪試管嬰兒需要成本為3.5-4萬,且一輪成功率較低,不少有生育意愿的家庭難以承受失敗的經濟風險和時間成本。”對此,文章提出,其一,建議青海省探索分擔在職女職工使用生殖輔助技術時間成本的人事管理制度,給予申請使用輔助生殖技術的女職工以一定的帶薪假期,消除其在使用輔助生殖技術時的請假顧慮;其二,建議做好生育保險范圍及內容擴展,對社保繳納一定年限的本省常住產婦提供公立醫院住院分娩免費服務;其三,將新生兒生育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對父母或一方參保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按照報銷比例較高的一方共享使用其醫療保險權益,并予以直接結算;其四,對父母未參保的新生兒產生的醫療費視同已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孩子出生后可在醫院結算時即時繳納保險費)予以一站式結算,以此提高新生兒救治率,降低死亡率。
另外,建議在青海省“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滿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五日育兒假”的基礎上,首先施行行政事業單位男性護理假、育兒假強制休假制度,最大程度保障男性的養育權利,形成支持、鼓勵家庭共同養育的良好氛圍。同時,加大對企業的檢查督查力度,促進政策落實到位。對公租房制度進行改革,戶型設計應符合多孩家庭居住需求,并對沒有購買能力的多子女家庭實行差異化租賃,對有一定購買能力的多孩家庭在購房上給予優惠政策,切實緩解育兒家庭經濟壓力,同時吸引外來人口落戶青海省。
文章還提出,針對育兒家庭建議建立育兒補貼機制,財政狀況允許的地區可率先探索每月向符合政策的二、三孩家庭發放補貼金,以照護津貼的形式補貼父母或家庭其他成員因撫育幼兒而損失的社會化勞動收入,同時可以減免職工一定比例的社保繳費和個人所得稅,以體現人口再生產的社會屬性;
針對女性就業比較集中的企業單位或行業,政府除了倡導、肯定、督促用人單位承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外,也應對他們提供政策支持,對企業負擔的生育成本提供扶助性政策,適當減免企業稅收以實現勞資雙方利益、國家和企業責任的合理平衡,同時,出臺有利于支持女性職工就業的相關政策,緩解多孩生育與就業發展之間的沖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