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案被告獲刑將上訴代理律師:醉酒程度認定是關鍵

6月22日,廣受關注的“前阿里女員工被猥褻案”迎來進展。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6月23日,張某代理律師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他們主張對前阿里女員工周某酒醉程度的認定,達不到“無意識而不知反抗”的狀態,基于此事實,無法認定張某對周某實施強制猥褻。
案件宣判后,本案中的前阿里女員工周某稱,等這一判決等了太久,很委屈,很難過,但沒有人與她共情。
法院最新情況通報
被告方表示將上訴
據濟南中院6月22日消息,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張某在參與宴請時與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識,趁周某醉酒之機,在餐廳前臺附近及包間內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次日7時許,張某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間內又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張某犯強制猥褻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某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依法懲處。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6月23日上午,張某妻子紀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22日上午她以家屬身份進入法庭旁聽,其丈夫張某以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參加庭審,法官宣判后,丈夫當庭表示上訴。
據紀女士此前在社交媒體發聲,2021年7月27日晚酒局上,周某和丈夫張某曾在酒桌上有親密舉動,且去周某酒店房間也是周某通過語音電話邀約。紀女士表示,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主要是基于認定周某“醉酒”這一狀態。他們提出上訴則認為,周某的醉酒程度,并未達到神志不清的程度。
張某代理律師山東海揚律師事務所馮延強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其代理人張某已提出上訴,他們目前正著手準備訴狀,將適時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們主張對周某酒醉程度的認定,達不到無意識而不知反抗的狀態,基于此事實,便無法認定張某對周某實施可強制猥褻,他將為張某做無罪辯護。
當事女子稱判決等了“太久”
2021年8月,原阿里女員工周某的8000字控訴長文受到關注。8月10日,該案被立為強制猥褻刑事案件。此后,周某長文中指控的王某文和張某都被采取強制措施,王某文被“監視居住”,張某被羈押。
2021年8月14日的情況通報
王某文為周某上司,系本案中另一關鍵人物。根據2021年8月14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所發布的通報,王某文和張某都涉嫌強制猥褻罪。根據通報,王某文曾四次進入周某的酒店房間,并在第二次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并且購買了避孕套。
但在2021年9月6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又發布通告表示,按照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周某曾向媒體表示,期間受到網友惡意抹黑,說她是商業間諜、陪酒女,并將該案描述成“為了銷售業績自導自演”,說她和上司王某文與張某有不正當關系等,這些毫無依據的謠言對她造成了極大傷害。6月22日,該案宣判后,當事人周某回應媒體稱,這封判決書,她等了太久太久,很委屈,很難過,但沒有人與她共情。
判決書
據紀女士提供的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和法院認定周某飲用白酒后,出現步態不穩、嘔吐、上身倒伏在張某身前、部分失憶等表現,以上事實有在案多方證人證言,及監控錄像等證據予以證實,且被告人張某到案后亦供述其明知周某已是醉酒狀態而對周某實施了猥褻,足以認定被害人周某因醉酒處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狀態。據此,被告人張國及其辯護人所提的該項辯解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朱小二 PN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