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督察局督辦榆林市中省生態環保督察反饋交辦問題整改落實工作
原標題:榆林督察局督辦榆林市中省生態環保督察反饋交辦問題整改落實工作
2022年4月份以來,按照省廳督察工作要求,省生態環境廳榆林督察局采取聽取整改工作情況介紹、調閱資料、走訪座談、現場核查、隨機抽查等方式,以榆林市認定完成整改或按時序進度整改即將到期問題為重點,在聽取榆林市政府整改情況匯報的基礎上、深入7個市直部門、北部6個縣市區和2個工業區、140多個企業點位,就省污油泥專項督察反饋問題、省第二輪生態環保督察反饋問題、中省第二輪生態環保督察交辦未辦結信訪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抽查核查督辦。
從核查情況來看,榆林市委、市政府堅持把中省生態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細化整改措施,壓實整改責任,對標對表、持續推進,整改落實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也發現整改成效與整改方案要求及群眾期盼仍有差距,縣市區、工業區和相關部門不同程度存在松懈、厭戰、應付思想,部分問題整改推進緩慢、標準不高、把關不嚴。
針對存在問題,榆林督察局向榆林市政府辦予以致函督辦,建議在下一步整改工作中,要注重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壓實整改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整改責任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協調、抓督辦、抓落實,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加快推進整改,堅決糾治敷衍、應付整改的等問題,確保問題整改到位。二是扎實推進整改。要組織專門力量,對標整改措施,重點從整改現場、整改檔案入手,對中省環保督察反饋交辦問題逐一進行自查督辦,找準問題差距,扎實推進整改。三是嚴格責任追究。對整改推進嚴重遲緩、敷衍應付整改等突出問題,要逐一厘清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及時啟動追責問責機制,倒逼整改目標任務落實和長效機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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