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男子裸聊上當被騙35萬,詐騙組織“跑分”借卡均獲刑罰
身居甘肅省隴南市兩當縣的黃某因寂寞空虛在網上交友,相談甚歡后突破底線進行裸聊,卻不料鉆入詐騙分子精心設計的圈套,被詐騙35萬元后才選擇報警。背后,一個電信網絡詐騙組織慢慢浮出水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他們最終受到法律的懲罰!
一時糊涂網上裸聊,女網友秒變“吸血惡魔”
“是你花錢處理,還是我把你的齷齪視頻以彩信方式發給你的家人朋友?”
“你是不見棺材不落淚啊!”
……
在某聊天軟件上一向溫柔體貼的女網友“小敏吖”,瞬間露出了真面目,成為“吸血”的“惡魔”。
曾一時糊涂與“小敏吖”裸聊的被害人黃某,萬萬沒想到自己的裸聊視頻被別人保存,且手機通訊錄也被竊取,被“小敏吖”玩弄于鼓掌。
“顧臉面,還是給錢?”黃某經受著前所未有的煎熬。在“小敏吖”循循善誘和步步緊逼下,黃某的部分家人也接到了“小敏吖”騷擾電話。2.3萬、3萬、1.1萬……在不斷的威脅和誘逼下,黃某將一筆筆款轉給“小敏吖”提供的不同銀行賬戶。
黃某的所有銀行卡余額轉空后,但“小敏吖”并未停止勒索。“小敏吖”遠程指揮著黃某操作手機,通過借唄、京東金條、小鵝花錢、拍拍貸款、招聯等平臺貸款20多萬元,全部轉入“小敏吖”提供的多個省的不同銀行的賬戶。
被“小敏吖”洗劫一空且債臺高筑的黃某,終于醒悟了過來,選擇報警。但為時已晚,他被“小敏吖”詐騙共計35萬多元。
辦案法官馬建軍說:“黃某作為高學歷的成年人,本應潔身自好,但卻交友不慎,經受不住網絡誘惑進行裸聊,其行為有傷風化,不為道德所容。‘坦誠相見’原是陷阱,層層騙局防不勝防。他安裝的裸聊APP實則是個能獲取通訊錄的木馬程序。對面‘美女’的露骨視頻,也僅是犯罪分子事先錄制好的小視頻。當對方發來通訊錄及裸聊視頻敲詐時,黃某別奢望詐騙分子真正刪除視頻,而應該當機立斷報警!但黃某相信了詐騙分子的話,選擇了打款,結果越陷越深,損失慘重!”
結伙“跑分”賺傭金 轉移贓款均獲刑
這邊,“小敏吖”敲詐得手后,黃某將多筆款項轉入到她提供的多個銀行賬戶。而另一邊的戴某鋒、王某剛則按照上線張某歡的轉賬指令,接收黃某等受害人轉來的款項,忙著在多個賬戶間轉賬“跑分”,以逃避司法機關的追捕。
黃某報案后,公案機關經過偵查,抓獲了戴某鋒、王某剛。二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兩當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戴某鋒、王某剛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兩當法院提起公訴。
經兩當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2月,1990年出生的戴某鋒用自己及銀行卡幫助上線張某歡轉賬“跑分”后,戴某鋒銀行賬戶被凍結;同年4月份,張某歡再次聯系戴某鋒讓其幫助尋找他人銀行卡用于轉賬,戴某鋒遂聯系王某剛商議為張某歡的違法所得進行轉賬以賺取傭金。
王某剛收購(租借)了王某慧、劉某稀、劉某旭、王某慧妻子李某秋等人銀行卡以及王某剛自己的銀行卡共10張,并購買3部二手手機。隨后二人在遼寧省海城市王某剛家中進行非法轉賬行為。先后有馬某強、出某亮、丁某、吳某輝、許某、柯某東、趙某、梁某怡、牛某雨和黃某等被害人因裸聊被敲詐勒索或被詐騙后將資金轉入王某慧、劉某稀、劉某旭等人的上述銀行卡。
戴某鋒接收上線張某歡的轉賬指令后,將轉入的非法資金在王某慧、劉某稀、劉某旭、王某剛等人的銀行卡間相互轉賬,扣除“傭金”后再轉入上線張某歡指定的銀行賬戶。結算的“傭金”轉入王某剛、劉某稀的銀行卡,由王某剛取現后,扣除日常開銷,二被告人平分。
二人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間利用王某慧、劉某旭、劉某稀、王某剛銀行卡轉賬流水達205.76萬元,從中獲利8.23萬元。
到案后,王某剛協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名。
兩當法院認為,戴某鋒、王某剛在明知他人是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獲得非法收益的情況下,收購銀行卡幫助他人轉移贓款,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其獲利系違法所得,依法應予以沒收。二人系共同故意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均為主犯。二人自愿認罪認罰,王某剛有立功表現,予以從輕處罰。但二人社會危害性大,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最終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戴某鋒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王某剛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分別追繳戴某鋒、王某剛違法所得各41150元。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宣判后,戴某鋒不服提起上訴。近期,隴南中院依法做出裁定,維持了一審判決。戴某鋒、王某剛目無國法,因貪圖小利而以身試法,已到監獄開始漫長的服刑生涯。
審判長董高彥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近年來,隨著金融業、通信業的快速發展,電信詐騙犯罪迅速發展蔓延,不法分子借助手機、固定電話、網絡等通信工具和現代網銀技術,實施非接觸式詐騙犯罪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戴某鋒、王某剛明知是犯罪所得但仍收購銀行卡幫助轉移贓款,為詐騙錢款提供了轉移渠道,不利于被害人追回受損資金。二人最終獲得法律的懲罰,付出了無可挽回的代價。”
出借賬戶謀“小利” ,幫信犯罪法不容
戴某鋒、王某剛在商議好為他人犯罪所得轉賬后,王某剛在遼寧老家找到劉某旭,告知其可以出借本人銀行卡,并承諾給劉某旭報酬。
隨后,劉某旭應約到遼寧海城市將自己和兒子劉某稀的建設銀行卡、中國銀行卡各一張,共計4張銀行卡交予王某剛。王某剛利用以上銀行卡為詐騙團伙“洗錢”轉賬。
經兩當法院查明,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期間,劉某旭出借的建設銀行卡轉入非法資金58萬多元,中國銀行卡轉入非法資金81萬多元,其兒子劉某稀建設銀行卡轉入87萬多元、中國銀行卡轉入非法資金22萬元。以上銀行卡流水約250萬元。劉某旭因未收到王某剛承諾的“報酬”,后注銷了中國銀行卡,并將卡中1萬元涉案資金歸為己有。
案發后,劉某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了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并主動退繳了以上違法所得。
兩當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旭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出借銀行卡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劉某旭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依法沒收退繳違法所得。現判決已經生效。
審判員楊曉燕說:“出售、出租、出借銀行卡或支付賬戶給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若身邊有人讓您提供銀行賬戶、幫助轉賬、取款等,一定要問清款項來源,提高警惕、拒絕誘惑,自覺防止成為電信詐騙的‘幫兇’”。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注:文中部分人名為化名)
瀟湘晨報綜合兩當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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