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街頭,發生交通事故后司機駕車逃逸,結果半路上又撞兩車!
原標題:安順街頭,發生交通事故后司機駕車逃逸,結果半路上又撞兩車!
因為“溜車”而發生了交通事故,結果司機沒有選擇停車處理,反而是一腳油門逃了!結果就在他逃逸的路上,又和另外兩輛車撞了......
近日,安順平壩區發生一起因“溜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原本這是一起小事故,但當事人選擇逃離現場,最終嘗到了苦果——該名駕駛員最終被 處罰1000元,駕駛證記6分。
當天上午,安順交警部門接到報警稱:在平壩區轄區內, 一輛小車“溜車”與后方一輛輕型廂式貨車相撞,駕駛人駕車逃逸時與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及一輛出租車相撞后棄車逃離現場,事故造成四車損壞、路邊水果攤受損、一人受傷,請民警出警。
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只見現場一片狼藉,肇事的白色轎車停在路邊,被撞的摩托車倒在路邊攤位上,出租車的左后方也被撞得面目全非。
當天下午,肇事車主黃某深感事態嚴重,主動來到交警大隊,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的違法事實。
民警立即對當事人進行了調查,排除黃某酒駕、毒駕的嫌疑。駕駛人黃某告訴民警:當天早上自己因為太困了就將車停在路邊,想著在車里休息一下,結果 操作不當,“溜車”撞到后方的貨車,自己一時糊涂,才選擇了逃逸……
民警對事故進行勘查后認定:當事人黃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并將對其處以 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之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