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固原父子倆獲重刑……
原標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固原父子倆獲重刑……
4月29日,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寧夏某集團公司、被告人趙某甲、被告人趙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被告單位寧夏某集團公司、趙某甲、趙某某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單位寧夏某集團公司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處被告人趙某甲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同時 判決被告單位、被告人向集資參與人退賠非法吸收資金。
法
院
查
明
2012年被告單位寧夏某集團公司成立,被告人趙某甲擔任該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經被告人趙某甲組織策劃,被告人趙某某(趙某甲之子)具體負責實施,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情形下,通過口口相傳,承諾支付高額利息,向1000余名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達9.657億余元,上述資金吸收后被用于寧夏某集團公司相關項目的經營活動。截止案發前,被告單位寧夏某集團公司尚有近億元資金未退賠。
法
院
認
為
被告單位寧夏某集團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趙某甲作為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趙某某作為直接責任人,均應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應向集資參與人退賠非法吸收資金,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原州法院
本期監審 | 朱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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