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麟游縣自然資源局被林業局多次處罰,涉及恢復植被等內容
因毀壞并占用林地,陜西寶雞市麟游縣自然資源局(麟游縣不動產登記局)近日被麟游縣林業局罰款4.3048萬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自2021年8月以來,麟游縣自然資源局已至少被處罰16次,處罰原因大多為“毀壞林地”。對此,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副秘書長王社坤表示,這些處罰背后可能反映出當地國土空間規劃的不統一,即耕地和林地的土地用途沖突。
5月10日,由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信用辦)主辦的“信用中國(陜西)”網站公示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麟游縣自然資源局(麟游縣不動產登記局)毀壞并占用林地0.6562公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麟游縣林業局對其做出處罰,責令麟游縣自然資源局在2022年5月底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并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一倍的罰款,共計罰款4.3048萬元。
信用中國(陜西)網的處罰信息 截屏圖澎湃新聞查詢發現,信用中國(陜西)官網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自2021年8月以來,麟游縣林業局曾多次對麟游縣自然資源局進行過處罰,僅在2021年10月29日一天,麟游縣林業局就對麟游縣自然資源局開出13張罰單,這些罰單中的違法事實均為“毀壞林地并整理成耕地”。除罰款之外,處罰內容還包含責令麟游縣自然資源局在2021年11月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5月14日,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副秘書長王社坤在告訴澎湃新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麟游縣林業局對麟游縣自然資源局(麟游縣不動產登記局)的處罰符合法律規定;但是結合過去該縣林業局對自然資源局的多次處罰來看,該事件背后可能反映的是當地國土空間規劃的不統一,即耕地和林地的土地用途沖突。
王社坤表示,林業局有林地保有指標,自然資源局也有相應的耕地保有量指標,現實中存在自然資源局為了彌補其他建設活動占用的耕地而去開墾新的耕地的做法,因此兩個部門存在產生沖突的可能。從整體角度來看,該現象的解決還需要將林地和耕地的規劃安排放在當地整體的國土空間規劃當中去考量,統一規劃,協調部署。
此前在5月5日,麟游縣自然資源局(麟游縣不動產登記局)曾發布一則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項目的采購公告,招標項目預算為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