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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月2日從民政廳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臨時救助工作,該廳印發修訂后的《四川省臨時救助工作規程》,明確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并確保應救盡救、公正公開。
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分為支出型救助對象和急難型救助對象。其中,支出型救助對象,即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其家庭近12個月內人均收入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急難型救助對象,即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民政廳明確,對臨時救助對象家庭或個人,可采取發放救助金、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等救助方式。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應根據救助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剛性支出,統籌考慮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籌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類分檔確定臨時救助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臨時救助標準。發放實物標準參照救助金折價計算。
其中,對支出型救助對象,根據剛性支出及負擔情況,原則上按照人均不低于當地月低保標準2倍一次性給予救助。對急難型救助對象,根據急難程度及持續狀況,原則上按照人均不低于當地月低保標準1倍一次性給予救助。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人均臨時救助金額需要超過當地低保標準12倍的,原則上應當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適當增加。臨時救助實行一事一救,自然年度內,申請人以同一事由重復申請臨時救助,無正當理由的,不予救助。
《四川省臨時救助工作規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記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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