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達州多人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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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人人有責。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
一些不配合防疫政策的行為,
會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渠縣一男子拒絕做核酸檢測被處罰
針對當前周邊愈加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渠縣于5月16日開始進行第二輪全民核酸檢測。今日12時許,渠縣渠江街道南門社區工作人員在進行入戶核酸采樣工作時,一男子刻意脫掉衣服,赤身裸體躺在床上拒絕做核酸檢測。民警到達現場后,該男子態度惡劣,言語激進,行為粗暴,仍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經多次警告無效后,民警依法將其傳喚至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經查,該男子至今未做一次核酸檢測且未接種新冠疫苗,因拒不執行防疫規定,涉嫌違反《突發公共安全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已被渠縣公安依法行政處罰。
開江縣公布多起涉疫典型案例
近日,開江縣公安局全面加強涉疫隱患風險防控,嚴厲查處不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案件,截止今年5月13日開江縣公安局共查處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23起,行政處罰32人。
案情簡要:
案例一
唐某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5月13日14時,開江縣公安局甘棠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在開江縣甘棠鎮天子街310號茶館內,有人在未戴口罩的情況下聚集打麻將,拒不執行開江縣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民警依法將該茶館老板唐某章帶回派出所內調查。經查:疫情期間,唐某章在甘棠政府工作人員多次上門告知其經營的開江縣甘棠鎮天子街310號的茶館內進出應掃場所碼、測溫和戴口罩的情況下,依然未要求前來茶館內打牌的人員掃碼、亮碼和戴口罩,并讓其在茶館內打牌,茶館經營少時3桌12人、多時6桌24人。目前案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二
陶某琴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5月13日15時許,開江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會同縣疫情督導組一起對轄區人員聚集場所進行疫情督導檢查,發現位于嵩峰寺街28號陶志琴經營的茶館內,有人員未佩戴口罩,該場所未開展測溫、消殺、進出人員登記等防疫措施,未執行開江縣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的通告等命令。
案例三
朱某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
5月13日15時許,開江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會同縣疫情督導組一起對轄區人員聚集場所進行疫情督導檢查,發現位于正南街28號朱洪珍經營的茶館內,有人員未佩戴口罩,該場所未開展測溫、消殺、進出人員登記等防疫措施,未執行開江縣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的通告等命令。
案例四
潘某娟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5月13日14時許,開江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會同縣疫情督導組一起對轄區人員聚集場所進行疫情督導檢查,發現位于正北街7號潘昌娟經營的茶館內,有人員未佩戴口罩,該場所未開展測溫、消殺、進出人員登記等防疫措施,未執行開江縣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的通告等命令。
案例五
陳某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5月13日14時許,開江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工作人員按照防疫指揮部發布的公告要求,對轄區人員密集場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位于開江縣淙城街道龍池街32號茶館未按要求落實疫情防控工作。
來源:開江縣公安局